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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
2009-12-11 14:13:00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随着各种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村官”涉嫌职务犯罪的现象也不断出现。通过办案,并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发现该类职务犯罪存在如下特点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村官”职务犯罪的特点:

  1、贪污案居多。一些农村干部为官偏离了“三个代表”为指导的轨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他们通常采取收入不入账,做假票据、重复支出、设账外账等手段贪污各类公款。满足自己的私欲,使多数乡村外债垒垒,正所谓破庙富方丈。

  2、党员犯罪多。多年办案情况来看,党员犯罪占70%,多数还是新上任的年轻党员干部,这些党员干部丢掉了共产党人的本色,奉行“有权不使,过期作废”,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捞实惠,严重影响了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3、作案次数多。由于农村经济规模小,个别乡村外债多,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一般每次几千元或数百元不等,但作案次数多,不易暴露,所以持续时间长。

  4、引发上访多。农村干部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犯罪问题,最容易激起民愤,特别是国家对农民政策的优惠,新的政策和旧规定的差异,产生一些矛盾。矛盾的出现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一批职务犯罪,所以引发群众性上访,甚至出现集体访、超级访,严重影响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也给全社会的和谐带来负面影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二、“村官”职务犯罪的原因:

  1、任用教育不当。近年来,多数乡村调整选拔了一批新干部,但一些地方由于缺少必要的考查、考核,没有注意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致使一些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被选拔到村干部岗位上,埋下了发生违法犯罪问题的隐患,同时教育不够也是农村职务犯罪的一个根本原因。虽然农村相继建立了党员活动室、阅览室等学习阵地,但组织党员干部学政治理论,学法制理念很少,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更少。由于忽视教育和学习,使一些干部的思想状况发生了变化,宗旨观念淡薄,自律意识不强。

  2、监督制约不力。从内部看,规章制度、监督机制不健全。有的乡村根本就没有规章制度,有的虽然制度上墙,但也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落实和执行。如民主议事、财务公开是一个有效的监督阵地,但往往是一把手或个别少数领导自己说了算,其他班子成员不敢提不同意见,纪检考察干部形同虚设,因此起不到相互监督作用。从外部看,民主监督不到位。目前推行乡务、村务“两公开”,对农村干部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但是一些村公开的内容有限,表面的东西多,群众最关注的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内容却很少,使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手段难以到位。

  3、没有严格执行“村账乡管”制度。实行村账乡管,对于规范农村会计账务,提高核算水平,加强对村组经济活动支出的外部监督,防止和限制“村官”腐败具有一定作用。但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村账乡管”制度并没有被严格执行、落到实处。

  (1)、只管上面拨款,不管村内收入。一个单位的会计核算,应该是对收入支出等所有经济活动事项的核算。目前,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取消农特两税及其附加以后,国家财政拨给的用于村基层政权运转的转移支付资金;二是村内机动地、“四荒”地发包、房屋场地和其他资产出租、征收征用土地以及相关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对大多数村来说,这两项收入都有一些。另有一些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后一项收入还是比较可观的。但是,基层政府往往只管理、跟踪转移支付资金,而对村内其它收入缺乏监管,使这些资金游离于财务制度的监管和会计核算之外,导致对村内其它收入的监管弱化。另外,基层政府对村上拨付款项的监管缺少事后监督。主要表现在:首先,基层政府对村拨付的款项缺少跟踪管理,或者一拨了之,并不去了解所拨付款项用途,是否有节余;其次,村干部对拨付款项在使用上随意性比较大,甚至是拆东墙补西墙,把拨付的专款挪为它用,甚至挪为己用;再次,村里对拨付款支出后用白条子入账很多,村财务管理混乱,上级部门事后缺少对相应账目的审计力度。

  (2)、坐等业务,充当记账工具。乡镇负责村组财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柜台式办公,一般不调查、不掌握村组经济活动,不主动了解集体经济收支情况,被“架空”于乡镇,仅仅成为记账工具。只就村报账员送来的票据进行审核记账,而不管与客观经济活动相符不相符,见木不见林。

  (3)、记账时间滞后,财务监管工作流于形式。实行村账乡管,基层政府不能坚持认真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不能根据经济活动的发生情况督促村干部及时清理经济手续,要求报账员及时报账,往往在事情发生半年甚至一年后才记账,根本谈不上日清月结,使村账乡管、加强监督失去本来意义,仅仅流于形式。

  (4)、村报账员一人管理财务事项,内部监督弱化。财务上的会计和出纳人员分离,是一项基本制度。然而实行村账乡管以后,为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干部职数,在村内由报账员一人既经办收入、又经办支出,财务事项集中于一人,缺少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5)、管村不管组,使村民小组财务自由化。村民小组也是一个核算单位,土地等重要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大都在组上。从经济角度讲,村级管理并没有组上实际内容多。原来组上的账有的由村代管,有的组上自己管,不管哪种方式,村指导组,其监管体系是健全的。但实行村账乡管以后,乡镇只管村上的账,不管村民小组的账,而村上也不再设会计岗位,造成对村民小组的财务指导和监管缺位,导致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弱化。

  三、预防对策:

  1、完善"村官"的选拔任用制度

  首先,把好选举关,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选举权;其次,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农村干部队伍,以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第三,在村干部的选任上要克服"家族村官"的现象。

  2、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

  主要包括文化素质的教育、权力观的教育和法治教育,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权力制约等措施都是对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进行控制。要真正遏制村干部职务犯罪,还必须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消除其犯罪的内因。要经常对他们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法律意识,努力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其自身的文明修养,使其自觉克服小农意识、享乐主义、家族观念等不良影响,增强其法制观念,提高其法律修养,以避免因不懂法而走上犯罪道路的案件发生。同时,使其能应用法律手段管理、保护好村民的合法财产,更好地服务于村民。

  3、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

  上级政府关于村民利益的决定、命令、规定、通知等政策应及时向群众公开。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村规民约、干部任期内目标、干部分工、财务账目、救济粮发放、计划生育、宅基地的划分、土地经营承包管理、滩涂荒地荒坡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及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情况、村组重大集体活动、村组重大工程建设等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方能有效地预防农村职务犯罪。

  4、完善、落实“村账乡管”制度

  (1)、加强乡镇农经站或者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的制度建设。一是要按会计法律、法规做好业务制度建设,包括账薄设置、会计凭证传递、银行账户管理、审核责任等方面;二是管理制度建设。乡镇村组财务管理属于窗口单位,应保证其工作时间,方便群众办事。应当规定乡镇主管会计每月入村了解村组经济活动状况,以克服被动的坐等业务,充当记账工具现象的发生。

  (2)、出纳仍然设在村组。实行村账乡管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农村财务的会计监督和会计专业化,提高核算水平。这两项内容都是通过会计核算工作实现的,也就是说通过会计岗位的监管完全可以达到目的,与出纳工作没有太大关系。实行村账乡管,应当尽量减少动荡和转移,出纳的设置没有必要变化,应当继续设在村组。这样有利于村内经济活动的资金需要,方便村组办事,会计凭证传递程序也不要作太大变化,还有利于乡村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免乡镇挪用集体资金。对出纳的监督可以通过会计与出纳的互相制约关系来实现。

  (3)、按村组分别在银行开户,乡村同留支取印鉴。管好集体收入和在银行的存款,是村账乡管取得良好效果的保证。对集体的存款,必须保障其所有权明晰,坚决纠正村账乡管后由乡镇在银行统一账号、统一开户。有银行存款的村组,必须给其分别在银行开户,户名即为村组名,不得以乡镇或管理机构的名义开户。银行账号的预留印鉴,应该由村财务主管人员和乡镇管理机构各留一枚,需要资金时由村出纳签写支票,乡村共同盖章支取,互相监督,既防止村内胡支乱用,又防止乡镇挪用集体资金。

  (4)、加强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审计。业务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对乡村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开展赛账等业务交流,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并予以指导纠正。不断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5、建立农村预防工作机制,开展网络化预防

  很多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员居住比较分散,农村干部处于最基层,业务工作流动量大,涉及面广,且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复杂的庞大的系统工程,仅靠检察机关孤军作战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预防工作,走社会化预防的路子。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农村预防工作机构,在乡镇、站所、村组聘请预防联络员,制定工作计划和联系制度,明确职责,做到机构、人员、职责、制度四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检察监督指导,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站所、村组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预防工作机制和预防工作网络,以推动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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